管理机构: 法律依据: 相关标准: 线路终端设备标准http://www.ida.gov.sg/Policies%20and%20Regulation/20060424152936.aspx 无线电通讯设备标准http://www.ida.gov.sg/Policies%20and%20Regulation/20060424155810.aspx 相关参考规范http://www.ida.gov.sg/Policies%20and%20Regulation/20060424161505.aspx 进口前批准: 扫描接收器; 军用通信设备; 电话语音变化设备; 用于任何频段的无线电通信干扰设备; 用于890MHz -915MHz到935MHz - 960MHz频段的无线电通信设备(如,无绳电话),但不包括蜂窝移动电话或其他管理机构批准的设备。 电信设备的进口程序: 进口商应确保进口设备符合相关IDA技术规范,如线路终端设备标准或无线电通讯设备标准。 若进口设备拟用于销售或租借,进口商应申请/注册合适的经销商许可证。 在销售或租借前应先在IDA注册产品。 除了被豁免的产品外,在新加坡运行无线电通讯设备也需要许可证。豁免产品名单见《电信(第33/34(1)(b)和(35)节的豁免)通告》。 经销商许可证 经销商等级许可证(DC):允许持证人交易/销售已注册设备或根据《电信(经销商)法规》第1个计划表中规定的不要求获得批准的电信设备(如,电话、蜂窝识别设备、传真收发机等)。 经销商个体许可证(DI):允许持证人在交易/销售上述产品外,还可以交易/销售未注册的设备(仅用于出口)。2010年4月15日起,DI许可证的有效期从1年延长到5年。 IDA设备注册计划: (a) 更简化设备注册(EnhancedSimplified Equipment Registration ,ESER)(2007年实施) (b) 简化设备注册(SimplifiedEquipment Registration ,SER ) (c) 通用设备注册(General EquipmentRegistration,GER) 各注册计划的注册方法及需提交的文件 产品注册的有效期 产品注册费用 ESER SER GER 背景资料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