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政府欢迎外国的投资移民,但由于新加坡国家小,要求来的移民数量多,所以新加坡政府1997年将投资移民的投资额从原来的100万新元,提高到150万新元(约720万元人民币)。 投资移民必须向新加坡经济发展局(EconomicDevelopmentBoard)提出申请,同时将150万新元投资在新加坡政府联系的公司,经济发展局会提供一批企业供投资者选择,也可以投资在新加坡政府与其他国家的合资项目,如新加坡与中国合资兴建的苏州工业园区和无锡工业园等项目。投资移民可以将150万新元投资的30%(最高顶额)投资在自己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上:如果这家注册公司是与政府有关公司合资,新方持有20%股权的话,就允许最多投资50%,即75万新元。投资后这些资金至少在2年内不可撤回,2年后则可以经过政府的批准,将资金转投资其他公司,但必须到至少5年后,才可取出自由支配,如果投资移民不想进行任何商业投资,而愿意将资金存在政府金融机构中的话,那么必须存满20年,才可以自由支配。在资金到位后,政府将批准全家,包括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,立即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,如果子女年龄超过21岁,则根据具体就读就业情况另行申请。如果投资者的父母和岳父母也一起移民新加坡的话,每人再增加30万新元的投资。第一次领取永久居民证时,申请者必须在新加坡办理,永久居民每5年要延长一次,延长手续则可以在世界各地的新加坡领事馆办理。 |